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吉林副省长牛海军强调决不能用生命来换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2日07:28 东北新闻网

  我们是缺煤、缺能源,但是我们更缺少安全,我们绝不能用生命来换煤”。4月24日蛟河市腾达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后,引起了省政府的高度重视,4月30日我省专门召开了主题为“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强化安全专项整治”的行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副省长牛海军在会上一再强调安全的重要性。据悉,腾达煤矿特别重大透水事故调查组已于4月29日成立,我省从即日起到6月30日将开始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强化安全专项整治。

  牛海军指出,今年我省安全生产一季度开局较好,各类伤亡事故都有较大幅度下降,但是进入4月份以来,重特大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省政府决定,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强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煤矿没按规定办证的,要关闭

  煤矿整治以加强瓦斯综合治理、矿井防治水为重点。具备抽放条件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放,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采取有效的综合预防措施;杜绝瓦斯超限作业和无风、微风、循环风、不合理串联风作业现象;每个矿井都要有符合实际的防治水害应急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凡是受水害威胁的小煤矿一律停产整顿。

  “五整顿”停产整顿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停产整顿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监测监控设施不完善、运转不正常的高瓦斯矿井;停产整顿有瓦斯动力现象而没有采取防突措施的矿井;停产整顿在建、改扩建矿井未经安全生产相关验收而擅自投产的矿井;停产整顿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

  “四关闭”关闭无证非法开采的矿井;关闭以往关闭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矿井;关闭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关闭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拒不进行整顿或者停而不整的矿井。按要求,凡属“五整顿”矿井,必须经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生产。对已经关闭的矿井,有关部门不得批办复产、建设(技改)、延期等手续,不得提供电力、火工品等开采条件。否则,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凡县(市、区)发现两处、乡(镇)发现一处非法生产或应关未关的煤矿,追究县、乡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不准”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不准入井;特殊工种没有上岗资格证不准入井;不佩带自救器不准入井。凡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机构不健全、安全措施和管理工作不到位的矿井,要责令其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依法关闭。对在规定的日期内未取得或未申办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由发证机关吊销证照,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建筑、交通、非煤矿山整治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旺季,开展建筑工地的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外用电梯、塔吊和起重吊装等关键部位的检查和治理,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认真整改的建筑施工企业,要限期整改并降低资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严厉查处没有资质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承包转包工程。

  危险化学品坚决取缔各类非法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从业单位,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的企业,严格依法进行审核发证,严把市场准入关。

  消防安全把商场、宾馆、饭店、集体宿舍、影剧院、公铁客运站、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游戏厅、网吧、洗浴、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防火设备、设施作为排查重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坚决整改。整改不得力的停产、停业。

  交通安全严肃查纠带病车辆上路、无证经营、农用车非法载客、客货混装以及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违规违章行为。

  非煤矿山严禁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进入,依法关闭安全评估为D类及经整治仍达不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生产企业。

  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抓好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厂点。严格原材料和产品出入库和流向登记制度,对关闭或停产企业存留的药料、成品、半成品要妥善处置。(新文化报记者 曹莉) [编辑: 孙鹏](来源:东北新闻网)


 【评论】【 】【打印】【下载点点通】【多种方式看新闻】【收藏】【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2005年上海国际车展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圆明园工程风波
定远号舰重返威海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珠峰科考登顶复测
2005环球小姐赛
家装全流程30天攻略
中国特种部队生存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