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实施:超额用水累进加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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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2日09:33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据新华网消息,《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办法明确规定,用水单位应当按照节水管理部门下达的年度用水指标用水;超出的用水量,除据实交纳水费外,将被收取累进加价费用:超出规定数量20%(含本数)以下的部分,按照水价的1倍标准收取;超出规定数量20%至40%(含本数)的部分,按照水价的2倍标准收取;超出规定数量4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价的3倍标准收取。
按照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住宅小区、单位内部的景观环境用水和其他市政杂用用水,应当使用雨水或者再生水,不得使用自来水。 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实施:超额用水累进加价 作者: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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