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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计生奖励制度扩大试点 近十万人获扶助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2日10:07 河北日报

  今年起164个县(市、区)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近10万人每人每年将得到不少于600元的奖励扶助金,并终生享受本报讯(记者张淑会通讯员李娜)从4月29日召开的全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扩大试点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我省从今年起在全省11个设区市164个县(市、区)实行这项制度,近10万人每人每年将得到不少于600元的奖励扶助金,并终生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以表彰和奖励带头实行计划生
育的家庭,切实解决他们的生活和养老问题。但是,广大农村地区计划生育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没有很好落实,社会保障能力脆弱,农村只生育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父母逐步进入老年,生产、生活面临困难,养老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农民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和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对稳定生育水平造成了冲击。会议指出,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的战略的高度,认真做好实施工作。要按照“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公开透明、公开公正,直接补助、到户到人,健全机制、不断完善”的原则,切实把握好资格认定、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关键环节。在实施这一制度的同时,要进一步落实、完善和拓展已有的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并加以整合,逐步形成具有我省特色的、更加完备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奖励扶助对象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生育;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结合我省实际,我省增加了将独生子女残死亡家庭的父母从年满55周岁起提前5年纳入奖励扶助的规定。

  确认程序

  由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讨论提出并张榜公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上报,经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报省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对被确认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有关部门将按每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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