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计生奖励制度扩大试点 近十万人获扶助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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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2日10:07 河北日报 | ||||||||
今年起164个县(市、区)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近10万人每人每年将得到不少于600元的奖励扶助金,并终生享受本报讯(记者张淑会通讯员李娜)从4月29日召开的全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扩大试点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我省从今年起在全省11个设区市164个县(市、区)实行这项制度,近10万人每人每年将得到不少于600元的奖励扶助金,并终生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以表彰和奖励带头实行计划生
奖励扶助对象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生育;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结合我省实际,我省增加了将独生子女残死亡家庭的父母从年满55周岁起提前5年纳入奖励扶助的规定。 确认程序 由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讨论提出并张榜公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上报,经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报省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对被确认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有关部门将按每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