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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奇官司:7老人11年诉讼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2日16:36 法制早报

  胜诉获得赔款时其中一人已病逝

  □董永格

  2005年4月25日,贾顺增等7名耄耋老人拿到了诉讼11年的执行案款,欣喜之余,派3名身体健康的老人来 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赠送一面上书 “匡扶正义,为民执法
”的锦旗,以此感谢该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对其多年申诉 的案件抗诉成功。

  贾顺增等7人中年龄最大的89岁,最小的已近80。这些本该享受天伦之乐的老人,却在11年前踏上了漫漫的诉 讼之路。

  他们的案件被称为“老头队”案。

  1980年:组建工程队

  1980年5月,贾顺增等退休人员自筹资金合伙组建了一个工程队,先后挂靠多个公司。1988年7月,经协商 ,“老头队”按当时社会流行的做法为自己戴了顶“红帽子”,挂靠到某装饰设计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定名为该 公司第八工程处(以下简称八处),并以此名义对外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按照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定期交管理费、自找工程 项目、来去自由等形式实际履行。“老头队”自带资产约40万元,其中包括汽车、10间办公用房、三材、模板、建筑机械 、流动资金及国库券等。工程公司始终未提供任何资金、设施、人员的帮助。

  1989年4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建筑市场秩序的决定明确规定,施工公司必须执行《北京市建筑企业 管理办法》,不得以联营等名义接收无证无照的集体或个人“挂靠”。工程公司接到此决定后,未告知八处,也没有进行任何 形式的变更或取消挂靠。1990年工程公司派在职人员王某到八处调解内部矛盾并任主任,1993年,免去王某职务,任 命个体无业人员邹某为主任,强行封存八处的财产、账目、印章、文件。贾顺增等人被解散回家。

  1994年:走上诉讼路

  1994年8月15日,贾顺增等7人以工程公司非法侵占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返还挂靠带来的财产及 挂靠后所取得的收益,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施工队挂靠期间的财产所得及其性质归属问题,不 属法院主管,应找有关部门处理,以此作出民事裁定,驳回工程队的起诉。

  “老头队”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开庭后,老人们顾虑重重,考虑到胜诉可能性不大及诉讼费 用等问题,“老头队”要求撤诉。法院裁定同意撤诉。但“老头队”始终不甘心,1998年底又到法院申诉,1999年1 月19日,法院驳回“老头队”再审申请。

  对民事和行政案件判决、裁定不服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几乎绝望的老人们想到了检察院。

  收到“老头队”的申诉材料,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责成朝阳区检察院组成专门办案小组查办此案。经过周密调查取证, 朝阳区检察院认为法院的裁定法律依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存在漏裁问题,于1995年5月21日向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 请抗诉。二分院于1999年6月1日立案,经审查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以保护。贾顺增等人自1980年后共同 组建了施工队,并先后挂靠不同的建筑单位。1988年7月,经与工程公司口头协商后,又挂靠到该公司,并以该公司下属 第八工程处名义对外从事建筑工程施工业务。1993年9月,工程公司强行封存了贾顺增等人挂靠前后带来的部分财产及取 得的合法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5条、第117条之规定,应予以返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之规定,1999年10月10日,市检二分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999年1 2月15日,法院接受抗诉,裁定对“老头队”案件进行再审。

  2005年:诉讼终结

  近日,法院作出改判并执行“返还财产”,老人们拿到了本应属于自己的案款,于是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此时,7 人中已有一名老人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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