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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回扣”串起灰色旅游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2日16:59 法制早报

  “谢瑞麟案”震荡海内外旅游市场 “非法回扣”被抓内地尚无首例

  “购物店、旅行社、导游”已经形成完整的“灰色利益链”:旅行社负责组团,导游负责为购物店拉客,购物店“狠 宰”游客;赚到的暴利,再由三者瓜分。“香港游”、“海南游”、“泰国游”等旅游线路,情况尤其严重。

  □本报记者张刚发自北京

  “珠宝大亨”被抓

  谢瑞麟不曾想到,自己此番的再度“落马”,居然引曝了泰国、香港、海南等地旅游市场的层层黑幕

  香港“珠宝大亨”谢瑞麟再度跌了大跟头。

  4月19日,香港廉政公署展开了代号为“明珠”的行动;执行处F组出动100余人,共拘捕7男4女,其中包括 谢瑞麟珠宝有限公司前主席谢瑞麟及其儿子——公司现任主席谢达峰;此外,被拘捕的还包括公司前副主席钟婉玲、三名业务 推广经理,以及前“铁行旅游”一名助理经理、前任助理经理、前任高级经理等。

  廉署调查发现,谢氏父子涉嫌四宗罪:向旅行社雇员提供非法回扣;协助旅行社逃税;利用3家离岸公司支付佣金; 谢达峰涉嫌挪用200万元公款。

  随后,谢瑞麟珠宝有限公司表示,“在香港给回扣不算违法”。香港廉署则澄清说,《防止贿赂条例》对非法回扣有 明确界定,非法回扣指公司雇员未得雇主同意而获利。据说,“明珠”行动之前,廉署历时一年的调查主要针对该上市公司涉 嫌非法给回扣。

  两天后,谢瑞麟父子获保释后离开廉署。

  仅靠3000元借款即一手创办起庞大珠宝王国的谢瑞麟,有过“三起三落”的传奇经历。他甚至三度被控触犯交通 罪;由于投资地产失利,2000年9月25日,谢瑞麟还被法院颁令正式破产。所幸的是,2004年9月3日,香港高等 法院正式宣布解除其破产令。

  谢瑞麟不曾想到,自己此番的再度“落马”,居然引曝了泰国、香港、海南等地旅游市场的层层黑幕

  “珠宝大亨”被抓

  谢瑞麟不曾想到,自己此番的再度“落马”,居然引曝了泰国、香港、海南等地旅游市场的层层黑幕

  香港“珠宝大亨”谢瑞麟再度跌了大跟头。

  4月19日,香港廉政公署展开了代号为“明珠”的行动;执行处F组出动100余人,共拘捕7男4女,其中包括 谢瑞麟珠宝有限公司前主席谢瑞麟及其儿子——公司现任主席谢达峰;此外,被拘捕的还包括公司前副主席钟婉玲、三名业务 推广经理,以及前“铁行旅游”一名助理经理、前任助理经理、前任高级经理等。

  廉署调查发现,谢氏父子涉嫌四宗罪:向旅行社雇员提供非法回扣;协助旅行社逃税;利用3家离岸公司支付佣金; 谢达峰涉嫌挪用200万元公款。

  随后,谢瑞麟珠宝有限公司表示,“在香港给回扣不算违法”。香港廉署则澄清说,《防止贿赂条例》对非法回扣有 明确界定,非法回扣指公司雇员未得雇主同意而获利。据说,“明珠”行动之前,廉署历时一年的调查主要针对该上市公司涉 嫌非法给回扣。

  两天后,谢瑞麟父子获保释后离开廉署。

  仅靠3000元借款即一手创办起庞大珠宝王国的谢瑞麟,有过“三起三落”的传奇经历。他甚至三度被控触犯交通 罪;由于投资地产失利,2000年9月25日,谢瑞麟还被法院颁令正式破产。所幸的是,2004年9月3日,香港高等 法院正式宣布解除其破产令。

  谢瑞麟不曾想到,自己此番的再度“落马”,居然引曝了泰国、香港、海南等地旅游市场的层层黑幕。“谢瑞麟”骗 术

  一位游客被“狠宰一刀”后,谢瑞麟却百般推诿,不给退货或换货

  “可以简单地说,(谢瑞麟案)对我们这边没有影响。因为我们中国区的业务是独立地运作。”4月26日,谢瑞麟 中国公司市场部经理黄佩丽(florencewong)告诉《法制早报》记者。

  这会否对谢瑞麟在香港的生意产生影响,或是产生多大影响,目前尚不得而知,但是,已有部分内地的随团游客对在 港购物比较担心。

  担心或许是必要的,至少一位在谢瑞麟珠宝店有过被骗经历的内地游客这么认为,他还写过一篇《闪烁无耻光芒的“ 谢瑞麟”珠宝》,并贴在了网上。

  今年2月7日上午,这位游客随团来到香港九龙红勘民裕街30号兴业工商大厦地下的谢瑞麟宝石工厂参观。期间, “谢瑞麟”公关小姐带向游客介绍了“谢瑞麟”的历史、规模和宝石工艺,随后指引游客参观工厂内的宝石加工过程。

  参观自然不是目的,把游客带到门市部,才是此行的主要意图。有了前面的铺垫,加上公关小姐“14天内可无条件 退款”的保证,这位游客在打50%折扣的柜台里选了一款17800港元的钻石戒指,钻石的标签上写有“0.3克拉”的 字样。经过讨价还价,最终以9500元人民币的价格成交。

  “还能再侃价!”一位知情者对《法制早报》记者分析说,“它们有专门针对游客的购物店,标价贼高!”

  果然如此。

  次日,这位游客的未婚妻戴上钻戒,携手出游。但在阳光下,细细地欣赏戒指时,发现钻石是蛋黄色的;他记起,谢 瑞麟的公关小姐说过,成色不好的钻石看上去才是黄色的。

  接下来的发现,更令二人吃惊。在旺角“周生生”珠宝店,他们发现0.41克拉的钻戒,价格为9300元人民币 ;“周生生”旁边有另一家“谢瑞麟”连锁店,其中一款0.32克拉的钻戒,价格为4800元。在向这家连锁店要求换货 时,这位游客遭遇了对方的回避和拒绝。

  回到内地后,这位游客拨打过谢瑞麟珠宝有限公司的电话,在对方答应换货或退货后,他委托自己去香港游玩的朋友 帮忙。

  当他的朋友来到谢瑞麟公司时,对方又变卦了,称游客有可能把他们的钻石换掉了,要做鉴定;但是,鉴定师傅春节 放假了,要一个星期以后才行。因为旅游时间有限,鉴定没做成,退货换货看来也成了泡影。

  在被《法制早报》记者问及此事,及这家谢瑞麟店“有无高标价格、以次充好”时,黄佩丽回答:“这方面的问题, 真的需要发送到集团那边去,由他们统一回答。”

  在记者按其要求发过采访函后,截至发稿时,对方并无答复。

  “灰色生态链”

  购物店标价高出15倍,“即使给了旅行社和导游8000元,还多赚了6000元呢!”旅行社不给导游发工资, 还要她们“倒贴”给旅行社钱,所以,导游往往成了“导购”

  实际上,这位游客的钱,早就被几方瓜分掉了。

  香港有关机构曾对内地游客在港购物进行过调查,结果是:约有1/3的内地游客在香港购物时曾遇到物品价格被抬 高,或被要求到指定商铺购物的情况,甚至有店员“落闸”逼游客购物。

  所谓“指定商铺”,就是“它们会指定一两家店专门针对旅游团,这种店对当地市民它不接待,也就是封闭式的,靠 信息不对称蒙骗客人。”一位知情者对《法制早报》记者介绍说,“购物店针对市民它不敢胡来的。胡来的话,马上就没生意 了。”

  这就难怪,这位游客在谢瑞麟的其他连锁店发现,钻戒价格比自己购买的要低1倍。这还不是最离谱的,个别商品, 标价甚至比普通商品高出了15倍,也就是说,1000元的商品能标价1.5万元;香港组装的不到500港元的手表,贴 个标签就成1万元的“劳力士”。

  “它卖1000元,可能有赚头,但利润比较少。卖1.5万元,即使给了旅行社和导游8000元,还多赚了60 00元呢!”知情者分析说。实际上,香港媒体报道称,谢瑞麟专门针对旅游团的店铺,每日可接待30个内地团,生意额高 达180万元,全年营业额则超过6亿元。

  导游为什么会拿那么高的回扣呢?知情者透露说,组团去香港旅游,一般旅行社不会给导游发工资,还要她们“倒贴 ”给旅行社钱。“导游没有工资,就只能靠其他收入,正常的收入是靠小费,不正常的还要靠回扣,而且回扣还慢慢占到了大 头。”

  为什么旅行社不肯给导游工资呢?知情者介绍说,由于恶性竞争,导致“香港游”的组团价格过低。比如,3天4晚 的“香港游”,负责接待的香港旅行社若要包游客的吃、住、行,每位游客的成本至少要1000港元,但其团费仅为500 港元,甚至分文不收。

  “正因为这些,购物店不但要给导游回扣,还要给旅行社钱,给旅行社的补贴到哪一块呢?旅行社再按人头补到客人 的吃、住、行上去。”

  这就形成了一个“怪圈”,“组团价格越来越低,你低我更低,你从购物店要得多,我要得更多。购物店也没办法, 就使劲把商品价格抬高,加大砝码,最终造成了这么一种状况。”

  不难看出,“羊毛出在羊身上”,游客尽管少掏了旅游费用,但是,旅行社和导游不会做亏本买卖,它们为游客垫付 的钱,最终也是由游客购物时多掏的钱来补的。

  “导游没办法,就使劲带着客人购物,导游其实成了‘导购”。”这位知情者颇感无奈地说,“再早,旅行团购物是 作为辅助的服务,主要还是旅游。但后来,因为商品定价透明度不高,它加多加少完全自己说了算,而且游客到了外埠,对当 地的市场行情知道得也少,所以商场挣得多就给导游返得多,最终造成了如今这种恶性循环。”

  这位知情者说,这种恶性循环,导致“香港游”、“海南游”、“泰国游”等的旅游线路“质量越来越差”。中国社 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主任张广瑞也告诉《法制早报》记者,这种情况还不单是在香港,“在中国海南、在东南亚的很多国家 都出现了,尤其是泰国游,最终游客是受害者”。

  说游客受害一点也不过分,那位知情者介绍说:“即使到境外,客人不买东西导游也没办法。但是,最后如果真的是 一分钱东西都不买的话,导游最后赔钱了,旅游团队质量就肯定完蛋了。因为她还要交钱嘛!”

  可以“贿赂”定罪

  尽管我国法律对“非法回扣”明确规定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至今尚无一人因此被抓

  谢瑞麟被拘案,出乎意料地震动了旅游市场及内地法学界。

  由于适逢“五一”黄金周之前,北京一家媒体因为刊登了“别帮导游得回扣”的文章,许多导游纷纷打电话“表示抗 议”。

  但是,法学家们却纷纷表示,此案值得内地借鉴。

  “借鉴意义,我个人觉得,就是从刑法角度来讲,将来可以对非法回扣(的给予或收受者)拘捕;或者专门制定一些 特别的规定。”在对《法制早报》记者评价“谢瑞麟案”时,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有关人士提出。

  显然,这位人士认同法学界的看法。在“谢瑞麟案”曝出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中心副主任杨立新教授公 开表示,香港廉政公署的做法很好,值得内地有关部门借鉴;导游拉旅游者去买东西,并私下收取回扣,这已经和商业贿赂没 什么区别了。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员刘仁文则表示,《刑法》中对收取回扣是否构成受贿罪已做了较明确界定;刑法第 163条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均 要按受贿罪论处。

  另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接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那么,回扣哪些是非法的、哪些是合法的呢?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的这位人士表示,“除了签过‘公对公’协议的 之外,都是非法的。”所谓“公对公”协议,是指旅行社和商家所签订的协议,其中会对回扣或佣金作出明确规定。

  一家旅行社的总经理对国家旅游局的这个说法并不认同,“回扣也应该有,但是比例不该太高。”

  不容忽视的是,即使签了“公对公”协议,难道就能保证游客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吗?“这就是购物店的问题了,导 游掌握不了,跟旅行社也没关系。因为包括境外的一些购物店,一般都还是当地政府认可的呢,它们都要挂牌的。”

  这位旅行社老总还对《法制早报》记者表示,“另外,我认为小费是境外惯例,这是正常的。”值得说明的是,在国 务院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规定,导游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等任何方式索要小费或私自收受小费。

  《条例》的24条还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消费 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国家旅游局的那位人士同时向《法制早报》记者表示,尽管《刑法》等法律法规对回扣有明确规定,但到现在 为止,还“没有因为回扣被抓的情况”。

  行规不能对抗法律

  回扣反倒成了大行其道的“行规”,各界呼吁:不能再以行规对抗法律!

  “我觉得香港在处理这些问题上还是很严格的。如果政府下决心,不管是谁,只要违法就要公正处理,这确实能让旅 游业增加诚信,是个值得赞赏的做法。”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主任张广瑞对《法制早报》提出,如果执法严格,还会 促使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张广瑞尤其反对旅行社不给导游发工资的做法,“导游的服务是应该有报酬的,应当是谁雇佣他谁来支付。游客已经 把钱付了;旅行社不给导游钱,他再想办法从游客身上挣钱。行规不应该违法,应该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导游私收小费、回扣的行规,危害显而易见,“本来旅游业发展很快,人们也希望去旅游。但是,去旅游却总有上当 受骗的感觉。如果政府不制止并处理的话,就会助长这种情况,它们觉得就是个行规了”。

  解决之道,在张广瑞看来,需要一次大的手术,因为,如果只是查处整顿的话,“能查一个、查两个,好像也解决不 了实际问题。还是应该从法制和机制上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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