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10户中央企业实行重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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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2日17:3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2日电(记者齐中熙)记者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经国务院批准,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等10户中央企业实行重组。这些企业重组后,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177户调整为172户。 这10户重组中央企业具体包括: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并入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中国纺织物资(集团)总公司并入中国恒天集团公司、中国寰球工程公司并入中国石
鉴于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多元股东结构的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授权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股权占整个股比的12.09%,在12.09%国有股权划转给华侨城集团公司之前,授权华侨城集团公司全面代行这些国有股权的出资人职责,同时授权华侨城集团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办理12.09%国有股权及其各年度应分红利的划转和产权登记手续。(完)(责任编辑:余申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