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职工“培训费”酒店遭罚五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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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3日02:38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史永庆)招工严禁收取职工押金!近日,九龙坡某酒店招收职工时,强行要求每人必须交纳300元押金,结果被劳动监察部门处予5000元罚款。 日前,市劳动监察总队接到这家酒店职工举报的上述情况。经监察总队调查取证,该酒店招工中,确以收取押金作为录用职工的条件。而在出具的收据上则名为“培训费”,有的收300元,有的收500元,共计15400元。
市劳动保障局根据有关规定,责令该酒店退还了所有“培训费”,并罚款5000元。 劳动监察总队提醒,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一直禁止收取求职者的报名费、风险金、保证金、集资金、股金等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