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时评:从“车自焚”“船掉人”看责任意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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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3日08:35 新桂网 | ||||||||
新桂网 据《京华时报》5月2日报道,5月1日,一辆满载游客的旅游车行驶至北京昌平区南口镇老北京微缩景园时突然起火,旅游车被烧毁。游客围着导游和负责人讨说法,中北旅行社的负责人称车不是他们公司的。另据《北京晨报》5月2日报道,5月1日,一名40多岁的中年男子从北京朝阳公园正在运行的“超级飞船”游乐设施的座椅中掉下来,当场昏迷。约20分
这两起事故,有关方面在态度上有惊人的相似之处。一个满脸霸气,“称车不是他们公司的”,推卸责任;一个铁嘴钢牙,“办公室人员否认有此事发生”,矢口否认。 其本质就是没有责任意识,不愿意承担责任。车不是你的,却是你组织的旅游,你就应该主动承担责任。人掉下来,承认就是了,一则显示改正的勇气,二则显得真诚,三则也看出以后保证不出事的决心,为何偏死不认账?发生事故是难免的,问题是,发生了事故,我们有没有一个认真对待的责任意识?如果连正确的态度都没有,谈何改正?两起安全事故给我们黄金周的安全敲响了警钟,更给我们有关部门上了一堂责任意识的反面课,希望能够使管理部门和经营部门警醒。(殷建光) 作者:殷建光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