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属向车主索赔14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3日08:35 扬子晚报 | ||||||||
吉林省长春市“林肯车拖死女童案”罪犯付忠涛已被执行死刑,但此案并未因此画上句号。2005年4月22日,被害人肖金萍的父亲肖云成向长春市宽城区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车车主倪某赔偿人民币14万元。 记者得知消息后走访了双方当事人。
记者从当时处理此案的公安部门调查了解到,该肇事车是从吉林省伊通县某人手中以抵账方式转给现车主的,该车的假手续也是随车一同转来的,警方对假手续和肇事车辆进行了深入追查后得知肇事车的车主姓倪,是长春市的一个个体业主,他将车借给一位朋友(此人系付忠涛表哥后,这位朋友又将车借给了付忠涛。 倪某得知肖云成的赔偿请求之后表示不能接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倪某很激动,说:“我只是把车借出去了,撞人的又不是我。我借车出去,并不能控制他指付忠涛的行为啊。不能因为被害人无法从肇事者那里获得赔偿就来追究我的责任。” 肖云成说,“我们觉得,肇事车的车主也负有一定责任。我们也向一些相关的法律咨询部门了解过,认为肇事车辆的车主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从刑事责任讲,肇事司机杀人已经偿命了,可是这并不能弥补这个事给我们全家带来的伤害。所以我们认为,车主应该给予我们经济赔偿。” 记者走访了法院的相关人员,他们透露,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车主确实应当承担连带的经济赔偿责任。(据法制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