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调整个人房贷政策 优惠原有借款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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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3日08:41 金羊网-新快报 | ||||||||
沪杭宁首付款提至30 %据新华社电中国农业银行近日出台了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的意见,对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首付款比例等作了详细规定。按照这些规定,大多数原有借款人将得到农业银行最优惠的贷款利率,而对于明显属投机炒作购房行为的,则不予贷款支持。
农行个人房贷政策调整意见包括: 对于今年3月17日前取得农行个人房贷并执行优惠利率的客户,在2006年1月1日利率调整时无不良信用(即无到期未还本金、利息或罚息)的,可按照下限利率即期限基准利率的0.9倍执行(分行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不良信用的,贷款利率将调整为期限基准利率或据其风险状况作一定幅度的上浮。 对于3月17日以后新发放的个人房贷,各分行可对借款人购买的第一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实行下限利率;对借款人支付首付款比例较高、借款人为农行个人优质客户或满足其他相关条件的,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作一定程度的下浮。但对同一借款人及其配偶申请第三套个人住房贷款的,必须实行基准利率或适当上浮。 农业银行明确,对上海、杭州、宁波等地的个人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先的20%提高到30%,并要求对其他房地产价格涨幅较高的地区,也要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同时,农行还要求各经办机构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应通过相关系统查询借款人及其配偶已购房屋的情况,对借款人及其配偶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渐次提高首付款比例。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