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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钱该垫付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3日09:17 大众网-齐鲁晚报

  读者陈小姐来电咨询,她是某公司的业务员,公司以赊销的方式开展业务。现在有一个客户正在销售他们公司价值10000元的货物,但是货款未收到,公司老板以公司急需资金周转为由,要求她先垫付未收到的10000元货款。不知这种做法合法吗?

  魏民答复:山东信义律师事务所的韩律师认为,陈小姐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这类事情应该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责任,陈小姐没有垫付的法定义务,因
此可以拒绝老板先行垫付货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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