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调整:实行分时电价居民优惠幅度下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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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3日09:49 今日扬州 | ||||||||
今日扬州网消息:记者从市物价部门获悉:从5月1日起,全省平均销售电价水平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千瓦时将上涨2.95分。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优惠幅度有所下降。 在民用电价调整中,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峰期电价不变,但谷期电价由原来的每千瓦时0.30元调整到0.35元,不实行峰谷电价的保持每千瓦时0.52元的用电价格,新的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从7月起执行。
此次电价调整后,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优惠幅度有所下降,谷电价格由原来的每千瓦时0.30元调整到0.35元,调整后,居民用电平均电价由0.44元涨到0.47元,比0.52元仍低5分钱。谷电价格调整后.如果居民不愿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还可自愿选择每千瓦时0.52元的用电价格。市供电公司将采取一定方式告知用户。为给居民选择时间,新的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从7月抄见电量起执行。 据了解,这次电价调整中,化肥用电、商业照明用电、农业生产用电、贫困县排灌用电价格保持不变,其他如工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每度上涨3.70分。企业实行峰谷电价的,谷期电价在调整后电价的基础上还要每度电再提价3分,峰期电价不变。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同时也进行了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