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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公安厅对军队驾照换取地方驾照实施新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3日10:40 山西日报

  本报讯  为防止利用伪造及失效军队(武警) 驾驶证骗领地方驾驶证,省公安厅、省军区后勤部、武警山西总队联合发文,从今日起,对驾照“军换地”实施新规定。

  规定要求,凡合法持有军(警)驾驶证的驾驶员,换领我省地方机动车驾驶证时,各市交警支队要按公安部71号令予以办理。对在2004年5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期间,已办理“军换地”驾驶证业务的,须登记造册上报省厅交管局备案核查,凡利用虚假证件骗领驾驶证的
一律注销,当事人三年内不得申领。申请“军换地”驾驶证的需同时提供证件验证证明,否则不予办理。现役军人申请人需持本部队团以上军换地介绍信及相关证件和验证证明。(记者 刘永威 刘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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