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安厅对军队驾照换取地方驾照实施新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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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3日10:40 山西日报 | ||||||||
本报讯 为防止利用伪造及失效军队(武警) 驾驶证骗领地方驾驶证,省公安厅、省军区后勤部、武警山西总队联合发文,从今日起,对驾照“军换地”实施新规定。 规定要求,凡合法持有军(警)驾驶证的驾驶员,换领我省地方机动车驾驶证时,各市交警支队要按公安部71号令予以办理。对在2004年5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期间,已办理“军换地”驾驶证业务的,须登记造册上报省厅交管局备案核查,凡利用虚假证件骗领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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