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官员称将依“法”考虑熊猫赴台 不涉意识形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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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3日13:3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5月3日电 大陆今早宣布将向台湾同胞赠送熊猫,台“农委会主委”李金龙对此称,熊猫输入台湾须有华盛顿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并向“农委会”申请审查依“法”行政,会特别考虑照护饲育专业能力,不会涉及意识形态。 此外,他也称,要求熊猫在输入前30天必须注射狂犬病疫苗,产生免疫效果后,输
据“中央社”报道,李金龙称,熊猫是华盛顿公约(CITES)规范的濒临绝种保育类动物,依华盛顿公约规定,熊猫进出口须有华盛顿公约允许“进出口”的证明书;台湾的野生动物保育法规定,申请保育类动物输入的机构限于学术研究及教育机构,动物园也可以,但不允许一般私人及营利机构申请输入。 他并称,大陆如果前述检附华盛顿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资料,向市、县市提出申请,再由市、县市向“农委会”提出申请,经过同意后,才能依相关检疫规定办理输入手续。 但李金龙也称,“农委会”要求熊猫在输入前30天必须注射狂犬病疫苗,产生免疫效果后,输入台湾还要经过3星期的隔离检疫,如果确定没有发病才能同意放行。 李金龙最后称,对于熊猫输入台湾问题,“农委会”的处理态度是依“法”行政、专业考虑,该进就进、不该进的就不进,如果台湾没有能力饲养照顾,“农委会”不会同意,一切依法考量,不涉及意识形态。 相关专题:国民党主席连战访问大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