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3日13:57 宁夏日报 | ||||||||
农行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原有借款人将得到优惠的贷款利率 房价涨幅较高地区提高首付款比例 据新华社北京5月2日电中国农业银行近日出台了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的意见,对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首付款比例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按照这些规定,大多数原有借款人将得到农业银行最优惠的贷款利率,而对于明显属投机炒作购房行为的,则不予贷款支持,以
农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意见包括: 对于2005年3月17日前取得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并执行优惠利率的客户,农业银行规定,在2006年1月1日利率调整时无不良信用(即无到期未还本金、利息或罚息)的,可对其贷款利率按照下限利率即期限基准利率的0.9倍执行(分行另有规定的除外);至利率调整时有不良信用的客户,届时贷款利率将调整为期限基准利率或根据借款人风险状况进行一定幅度的上浮。 对于2005年3月17日以后新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农业银行提出,各分行可对借款人购买的第一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实行下限利率;除此之外,对借款人支付首付款比例较高的、借款人为农行个人优质客户的、借款人购买农行总分行级房地产优质客户开发的住房的,或满足其他相关条件的,可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程度的下浮。 农业银行明确,对上海、杭州、宁波等地的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先的20%提高到30%,并要求对其他房地产价格涨幅较高的地区,有关分行也要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cn)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