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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亮点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3日14:06 宁夏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张晓芳实习生刘岩)从5月1日起,当消费者与商家发生经济纠纷时,消费者有权要求“举证倒置”,即由商家出证明,证明产品的质量。如果商家不能出具公正的质量检测报告,就应该按照消费者要求予以解决。这是新修订的《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中一项大快人心的内容。

  经过近两年的修订,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版《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亮点频现。

  “八个大盖帽管不了一顶小草帽”,针对这一现象,《条例》规定“自治区产品质监部门主管全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县产品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工商、检验检疫、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为避免重复执法,《条例》明确“监督抽查、统一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按照国家或者自治区质监部门批准的计划实行”,“国家和自治区监督抽查的产品,不得重复抽查。同一产品的监督检验数据或者检验结论,在同一检验周期内,应当作为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共同依据。下级质监部门在上级质监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抽样之日起半年内,不得再对已检验合格的同一企业的同一产品实施监督检查。”

  《条例》将“以违法所得”为处罚基数修改为“以生产、销售的假冒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加大了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制裁力度。另外,纵恶助虐者即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提供运输、仓储等便利条件的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产品质量达不到相应标准,但仍有使用价值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产品,必须在产品或者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次品”、“处理品”、“等外品”等字样后,方可降价销售,未在显著部位标明字样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的罚款。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条例》采用举证倒置的原则,将“谁主张,谁举证”修改为“我主张,你举证”。消费者解决产品质量纠纷可以选择协商、调解、协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渠道。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cn)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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