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安全七行为民航最重罚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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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3日17:53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王军华)《中国民用航空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在民航总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其中,民航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拒绝、阻碍民航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的; (二)提供虚假情况的; (三)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四)拒不执行民航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五)对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六)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七)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网络编辑:陈岩 发生空难航空公司不得瞒报 “DV族”要交换“社区大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