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应及时准确报告空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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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4日00:44 新京报 | ||||||||
民航总局征求对《公共航空运输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的意见 本报讯(记者刘洋)空难发生后,航空公司应该及时而准确向社会公布空难情况,同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免费电话,供罹难者及幸存者家属查询,且要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向民航总局报告事故纪要。昨天,民航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公共航空运输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讨论稿)的征求意见说明。
不得瞒报、谎报或延报空难 在《规定》中说明,空难事故采取立即报告制度,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空难事故发生地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和发生空难事故的航空公司,应当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向民航总局报告事故简要情况,其中包括:事故发生具体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预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应向罹难者、幸存者家属提供相应便利 此外,航空公司应当向罹难者、幸存者家属提供包括家属出发、到达、离开事故现场的交通便利;为家属选择符合要求的居住场所和其他必要的后勤保障;派出经过训练的人员为家属提供精神抚慰;为遇难者、幸存者及其家属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其他与空难事故相关的必要援助。事故处理协调机构和人员有权会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共同检查罹难者、幸存者家属的后勤援助工作,包括安全问题、居住地点的设施设备质量、家属隐私的保护。 应向媒体公布家属联络等工作进展情况 对于空难的事情进展,航空公司应当及时向媒体公布家属联络等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发生空难事故的航空公司应当为罹难者、幸存者家属提供必要的财务与后勤保障,包括工作场所、住宿旅馆、通讯设施、一定数额的现金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