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恶俗比赛何以出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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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4日08:5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日前,吉林省四平市某商场特别策划了一个“激情接吻大赛”。参赛选手胜出者在获得证书的同时,还将赢得价值千元以上的超值大奖。冠军将能得到价值3100元的手机和价值1680元的空调。比赛规则还严格规定:参赛者只要两嘴分开即被淘汰。 尽管不乏有旁观者表达了对这种比赛方式的反感,但活动举办者还是很得意地对媒体表示:活动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因此很成功。
在市场竞争中,企业为了竞争,在广告行为方面可以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这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商家的广告行为不能以损害社会公德和社会文明为代价,这也是《广告法》里明文规定的事情。 接吻本来是很隐私的个人行为,在大庭广众之下激情接吻,是很不文明的行为。这可以说是一种社会文明常识。而不少商家却偏偏剑走偏锋,利用这种刺激大众感官的行为来吸引人们的眼球,制造轰动效应。让人奇怪的是,像这类接吻大赛的恶俗广告行为在当地堂而皇之地进行,却没有遭到工商管理部门的任何干涉,当地的文化管理部门也似乎对此见怪不怪,置若罔闻。这其中的内情,确实值得推究。 既然接吻大赛可以明目张胆地举行,其他诸如美女裸浴大赛、天体秀等等比赛当然也可以公然出笼了。近年来,各地的此类恶俗比赛可谓风起云涌,且格调也日趋低下,群众对此虽然反映相当强烈,却难以有效遏止。究其原由,固然与低俗文化的蔓延有很大的关系,但与相关管理部门监管失灵、相关法规惩罚力度偏小更有直接的关系。 北京市最近的一项公众调查表明:市民对公共场合中的所谓的出格的“激情动作”最为反感,热盼政府予以矫正。可见,公众并不缺少道德鉴别力,而相关部门为了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精神文明的进步,应该拿出更加切实有效的监管办法来,不能再对恶俗的广告行为听之任之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