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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五一加班族不在乎薪水只在乎本职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4日11:24 大众网-齐鲁晚报

  “五一”黄金周期间,不少市民选择出行或者在家休息,但也有相当数量的上班族,宁愿不多要一分报酬而忙碌在工作岗位上。

  在济南,相当多的用工单位并不能兑现黄金周期间员工加班工资翻倍的标准。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五一”前三天即5月1日、2日、3日为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5月4日、5日、6日、7日为休息日,劳动者
在休息日工作,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而大多数用工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工资“不翻倍”或者7天全部“翻两倍”,很少有按原规定执行的。

  33岁的丁先生在省城某医院工作,谈到“五一”加班,他的回答很明确:“主要还是为了个人发展和升迁吧,有没有加班费并不重要。”他告诉记者,单位下半年要对中层领导进行调整,参与竞聘的有上百人。在这样的情况下,身为副主任的他,与其休息,还不如留在医院加班。

  还有很多“五一加班族”是为锻炼个人工作能力。王女士是济南一商场空调部的主任,今年“五一”期间,她主动申请不休息。她说,只有工作忙的时候,才能更锻炼个人能力。“五一”是商场生意最忙的时候,更需要员工好好工作,作为商场的一员,她更应留下来工作,因为只有商场生意好了,员工的生活才有保障。她表示,即使放假她也不会出游,“‘五一’期间出去旅游的人太多,又挤又累又贵,还不如在单位上班,清静、充实。”

  对上述现象,专家认为,这主要是因为现今职场竞争激烈,人们的工作压力过大造成的。另外,从1999年到现在,黄金周已走过7个年头,黄金周期间,出行的人多,交通拥挤,景点涨价,这些已经影响到了人们出行的兴趣。但是,不管员工加班是否出于自愿,用工单位都应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法律、政策,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完)(记者 杨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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