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话剧演出迟到观众被拒门外引发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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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4日15:32 新闻晚报 | ||||||||
“五一”黄金周,各类演出缤纷乱人眼,但却有那么一部分热爱戏剧的观众,不幸吃到了“闭门羹”。 “迟到观众不得入内”这个规定,始于话剧中心近期演出的贝克特荒诞剧《终局》,演出期间,连续有观众因迟到被挡在剧场外。这一做法合理与否,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正方 保证演出效果提升观众素质 话剧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迟到观众不得入内”的规定,始于《终局》但不准备终于《终局》,希望能够以此为开端,养成上海观众良好的观剧习惯。因为迟到观众不仅会妨碍其他观众看戏,也是对整个剧场环境和观剧过程的破坏。事实上,实行提前10分钟入场规则和欧洲同步。在国外,迟到观众不得入场已是一种惯例。话剧中心今后还想延续这一做法,让上海观众和“国际接轨”。 话剧中心的忠实戏迷、复旦中文系研究生小蒋,对这一规定表示了支持:看戏看的就是一种气氛,一种心境,为了不迟到,我可能打车、可能放下手头的事情,如果迟到的观众也能入场,并且妨碍了我的欣赏话剧的过程,那么对我来说,是种不公平。 反方 花钱是买享受拒绝单方条约 但是,也有观众感到不理解,并认为剧场这种做法有些“霸道”。甚至有观众说,我花钱就是买享受的,我必须享受到观看演出这一娱乐。《终局》首演时有三位学生观众被关在剧场外,由于剧院的疏忽,她们的学生票上漏盖了“迟到者谢绝入场”相关印章,却不能退票。 上海诚谊律师事务所的韩明志认为,剧院如果在观众买票时被告知这一规定,并在票上加盖了印章,那观众买票的行为就可视作是接纳合同条款。但问题的焦点在于,这一规定是否属霸王条款。从该规定看,很难判断买卖双方有否显失公平。如果不让观众入场,对买方确有损失;如果允许退票,对剧场的操作也很不利。 现状 迟到观众减少有待弥补措施 迟到观众是剧院始终要面对的问题。上海大剧院刚开张时,就曾严格执行迟到观众幕间休息入场的做法。而话剧中心尝试实施这一规定以来,迟到观众确实是在逐步减少,到“五一”期间,每场最多都只有两三个人。 其实,在国外,观众迟到如果超过20分钟——30分钟,就失去了幕间入场的机会。或者,在剧场内靠近入口处设立专门的迟到观众区,既不会妨碍场内观众,也保障了迟到观众的一定权益。而播放演出实况录像,或者提供后一场次的演出票,也可以作为弥补措施推出实行,在协商和互相谅解下,上海的演出市场才能更为完善成熟。 作者:晚报记者 谢正宜 报道 相关专题:2005年五一黄金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