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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酬采访引发争议 于法无错于情不合(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4日16:09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记者 童雯霞

  昨天,本报A1版《教授见记者先索采访费?》提出的“有酬采访”话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记者跟踪采访了该教授所在学校的专家学者,他们表示接受记者这次公益性话题的采访无须付费。广大读者也就“有酬采访”发表了意见,有人认为索费并不违法,无可厚非,但要区分采取内容。有人则认为收费不尽合理,倘若所有的采访对象都开口索费,后果不堪设想。

  所涉大学

  两院长对索费很吃惊

  记者昨日继续联系索费教授所在大学某学院的卢副院长和主持全面工作的扈院长,恳请他们就“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成长”的话题帮助安排老师接受采访。两位领导热情地接待了记者,并联系到了对中小学生心理教育问题颇有研究的几位老师。记者随即找到了其中一位姓郑的老师,向其表达了采访意图。

  郑老师说,由于这段时间适逢研究生答辩,有些忙不过来,采访最好安排在长假之后。记者小心翼翼地问道:“如果我们付费呢?”

  郑老师显得很惊讶:“付什么费?”

  记者进一步解释道:“如果我们想约您采访半小时,需要多少钱?”

  “哈哈,你理解错了,确实是时间的问题,不是付费的问题。我也接受过采访,从来没有提过钱。长假之后你电话联系我吧,可以接受电话采访。”郑老师爽快地回答道。

  该学院两位副院长对主动提及“有酬采访”一说显得很吃惊,其中扈副院长还反复向记者核实“他是否真的这么说?”

  教授观点

  公益性采访不应收费

  此前,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系主任、博士生导师丁伯铨教授就“采访付费”问题公开表示,在国外,尤其是美国,商业运作下的付费采访很正常。因为国外的新闻体制与国内不一样,媒体大多数都是由私人老板投资的,要考虑经济效益。从明星效应角度来看,付费采访是普遍现象。

  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系副教授林玮认为,国外媒体的付费采访是有限度的,并非所有的采访都付费,一般是某个公众人物的个人行为才付费,例如莱温斯基的个人情感事件的追踪报道,而且这种收费也不是放在桌面上谈的,而是由经纪人私下操作的。因为对此法律上没有依据可行,是双方自愿的,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另外,国外经常有律师等上电视节目,一个小时收费500美元不等,但媒体通过商业运作(出售转播权等)可以将这个钱赚回来,但在中国却很难赚回来,因为还没有形成这个市场。

  中山大学妇女性别研究中心主任、法律学院鲁英副教授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接受媒体采访不下百次,她告诉记者自己从未主动要过报酬,但她认为:“如果需要报酬也很正常,毕竟陈述学术观点也是付出了劳动。”如果媒体采访内容是公益性话题,鲁教授认为不应当收费:“这个社会比以前功利了。在公民社会中,每个人都需要有社会责任感,知识分子尤其如此,国家培养了我们,我们也应该支持社会。”

  中山大学政务学院院长任剑涛教授说,媒体约稿付费或主动付给一定的报酬,可以接受。“但如果接受一个社会问题的咨询与采访都需要付费,似乎不太合理。”

  媒体看法

  收费会导致新闻垄断

  事实上,媒体遭遇“支票簿新闻”的难题向来有之。早在2003年7月,有媒体就报道了“皇马昆明行”组委会宣布所有媒体需要付费采访的消息;而前段时间,孙道临要求付费采访事件也一度炒得火热。媒体从业人员对此怎么看?不少同行认为,“皇马昆明行”是某俱乐部的商业行为,索取费用尚可理解;但专家学者对公益话题也索取费用似乎显得不近人情。

  研究经济新闻六年的吴先生认为,“新闻采访是一种满足公众知情权的行为,通过媒体的采写、报道,新闻事实为广大公众所知。对于一般的新闻采访,如果采访对象希望利用信息不对称谋取一定的利益,这于情理不合。”

  “当然,在一般情况下,被采访者有权对采访说不。对新闻采访索要报酬,这在法律上可能也并不构成违法。但是在道德、情理的范畴里,我认为这种行为并不合理。”

  吴先生同时认为,几种情况要另当别论。一是采访本身是一种商业活动的时候,被采访者索要报酬也是一种正当的经济行为。二是事情涉及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索要报酬也在情理之中。

  事实上,不少媒体从业人员很担心,“有酬采访”的盛行会助长新闻界的不正之风。在杂志社工作的麦小姐认为:“如果采访要付费,付费高的就能拿到更好的新闻甚至垄断新闻,这对于新闻竞争而言,显然是有利于那些有钱的媒体。通过金钱达到收买或者垄断新闻的目的,这是新闻界的不正当竞争,是一种不正之风。”

  有同样担忧的还有在某著名门户网站工作的张先生。他说:“此风一旦盛行,后果不堪设想。它会损害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终极而言是有违新闻基本原则的。说白了,这也是新闻堕落、社会堕落的一种表现。”

  另外,部分媒体记者还质疑:付费采访谁定标准?商业活动与公益事业的采访怎样区别开来?物价局等部门能否对此定价并给予监督管理?

  律师意见

  采访索酬一般不违法

  “有酬采访”是否合法一直是人们关心的一个问题。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的陈震律师认为,采访是一种民事行为,被采访对象能否向采访者收取费用,法律并没有加以限制。在私权领域,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都可以做,所以被采访对象要求有偿采访与法无悖。

  陈律师指出,报纸等媒体基于公益性目的要求采访某领域的专家或其他知情者,被采访对象接受采访更多的是基于一种道德性义务,而非法律义务。当然,依法必须进行信息披露的部门,承担的是法律义务。一般情况下,被采访对象要求“有偿采访”并不违法。
有酬采访引发争议于法无错于情不合(图)
  图:2003年7月,“皇马昆明行”首开采访付酬的先例(中青在线供图)

  市民疑问

  谁监管收费是否交税

  本报的报道也引起了读者们的关注。研究消费的文小姐认为,在市场经济中,知识分子与金钱的关系变得十分微妙。如果涉及知识产权等问题,支付一定的酬劳也很正常。

  一位名为“风起云涌”的网友说:“支持有酬采访,接受采访和写手撰稿差不多,付出了劳动,要点报酬是应该的。可是价格太高了,就会显得唯利是图。”

  另一位网友则明确表示:“有酬采访我不支持,其实采访也有广告效应,反过来我要收你的广告费,问题会变得复杂了。”

  在银行工作的陈小姐大学选读新闻专业,她认为“有酬采访”是价值观庸俗化的表现:“凡事向钱看,这是商业社会带给人们在价值观中最大的毒害。对新闻采访伸手要钱,这其实是把商业化原则推及所有的社会关系与社会交往,这也是人们价值观庸俗化的一种表现。”

  来自佛山的读者梁先生致电本报说:如果实行“有酬采访”或“有偿授课”,其所得酬劳是全部归己所有吗?如果需要纳税,这块鲜有人过问的“灰色地带”又由谁来监管呢?

  读者某女士说:这个话题很有必要,华师政法系一个比较出名的教授经常接受你报记者采访,占去其不少时间,且全部都是无偿采访。教授因为面子问题,开口要报酬难于启齿。实际上背地里都有抱怨。知识分子也是人,也要生活,要报酬一点也不稀奇。

  宋先生来电说:现在什么都是市场经济,这名教授接受采访收钱,很正常。这是一个成本概念的话题:涉及公共成本理应由政府埋单,涉及个人成本就由个人埋单。

  从事医学工作的李生认为记者提出这个话题讨论很好,很有必要。教授大胆提出这样的话题够有勇气,提出有酬采访也是应该的。传媒应该让更多的人了解现代人的心态。

  读者黄廷琪来电说:不应该收钱。作为为人师表的教授,这样势利,怎么教好学生?干脆自己开一间咨询公司来收费好了。(苏志敏 童雯霞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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