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黄金周劳动者加班 劳动部门更应加班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4日16:55 红网 | ||||||||
作者:王长明 今年的“五一”,《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开始实施,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法定节假日上班的,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正常工资四倍的报酬 (《新京报》5月1日报道) 。与此同时,智联招聘网和新浪招聘频道联合进行的一项职场调查却显示,三成员工不得不面临节日加班的现实,其中只有26.6%的人能按国家规定拿到相应加班费
尽管每逢黄金周,各地的媒体、劳动监察部门都会对国家关于节假日加班费的规定进行宣传和强调,但用人单位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仍然相当普遍。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用人单位不愿意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迫于巨大就业压力,廉价甚至无偿加班的劳动者,不敢投诉,逆来顺受。可见,要真正兑现四倍的节假日加班工资,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劳动和工资方面的法规政策,单靠宣传和强调显然是不够,劳动监察部门必须加大执法的力度,积极主动地实施监管。事实上,正是一些地方劳动监察部门的缺位与失语,才使获得法定加班工资成为劳动者一个遥不可及的梦。 笔者以为,黄金周,不少劳动者在加班,劳动部门更应加班。在黄金周这个可能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高发的时段,劳动部门不应放假休息,到了节后再坐等劳动者投诉和申请仲裁,而是应当深入各用人单位特别是私企进行明查暗访,实地了解和掌握各单位节假日休息、加班的情况,员工加班工资的发放标准、兑现支付情况。并且,既要听取单位负责人的介绍,更要与员工进行交流,确保了解的情况真实准确。对于不依法支付节假日加班费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予以重罚。当然,劳动部门也应当依法向加班的执法人员支付加班工资。 法律的条款、政策的规定不能停留在口头的强调、纸面的宣传阶段上,有关部门必须以更切实有效的举措,来确保其执行与落实,否则法律的威严,社会的公理,政府的权威都将大受其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