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5月1日起正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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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5日02:23 燕赵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张洁 实习生胡晓娜)修订后的《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关人士表示,《条例》的修订,必将进一步推动我省环保工作的更好发展。 新修订通过的《条例》从指导思想、原则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修订,删去了不适应环境保护新形势发展的条款内容,增设了许多重要规定。如,规定了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对本辖区内环境质量继续恶化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增加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同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本辖区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工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