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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国家园林城市须符合4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5日02:44 北京青年报

  建设部日前修订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

  新华社电 建设部日前修订了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规定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必须符合4个条件:已制定国家园林城市规划、并实施3年以上;对照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组织自检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已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必须获得省级园林城市称号2年以上;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

  此外,建设部还要对申报后通过综合评审的城市进行10天公示。

  另外,建设部对已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将实行复查制。每三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消“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作者: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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