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园林城市要具四项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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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5日02:45 现代快报 | ||||||||
新华社北京5月4日电(记者杜宇)建设部日前修订了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规定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必须符合4个条件。 这4个条件分别是:已制定国家园林城市规划,并实施3年以上;对照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组织自检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已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必须获得省级园林城市称号2年以上;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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