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都江堰出租车管理处被查出腐败窝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5日02:46 北京青年报 | ||||||||
新华社成都5月4日电 成都检察机关近日披露了都江堰出租车管理处腐败窝案,其中处长杨殿根因犯贪污、挪用公款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该处下属祥云汽贸公司经理仰大伟、客运服务中心经理张仕军等4人均被处以刑罚。成都检察机关称,出租车管理部门亦“官”亦“商”的双重身份,以及过分集中又缺乏监督的权力所产生的寻租行为,是导致腐败的主要原因。
强制定点买车,车主有苦难言 社会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拥有特许经营等重要公共权力,本应承担服务社会的义务,但都江堰出租车管理处却依仗手中行业管理大权大肆进行贪污,加重群众负担。 2004年4月,都江堰市检察院接到当地出租车主反映称,都江堰市出管处强制车主定点买车、定点更换计价器和进行技改、保养,并存在收费偏高的问题,对本就薄利的出租车行业无疑是雪上加霜。 据了解,2000年,都江堰市决定逐步淘汰低档出租车以提高用车档次。车辆换代就必须购买新车,出管处见有利可图,便与他人共同出资100万元(出管处以国有土地折价51万元入股)成立了祥云汽贸公司,其法定代表人是杨殿根,仰大伟任经理。他们利用手中权力指定车主只能在祥云公司购车,方可办理出租车登记手续。因此该公司独霸了当地出租车更新换代市场,其车辆售价平均高出市面价格1000元至3000元不等。 客运服务中心本是一个由当地交通局出资设立的非法人经营机构,但为了不投入一分钱而让旗下的客运中心拥有出租车的经营权,出管处再次用权力施压,在名义上以“协商”的方式,让各出租车公司“自愿”划拨出租车到客运中心经营,使得该中心在几乎没有任何投入的情况下就拥有了92辆出租车的经营权。 就这样,出管处、客运服务中心及祥云汽贸公司利用出租车行业管理的职权,从1998年以来,在短短的6年时间里,大肆进行受贿、挪用公款、贪污和职务侵占等犯罪活动,涉案总额高达460余万元。 管理部门职责淡化,“小金库”成了“提款机” 客运服务中心、祥云公司以权力为背景的垄断经营,为出管处提供了丰厚利润,但这部分资金除了一部分用于支付出管处日常开支外,大部分都流入了“小金库”,从而成为杨殿根等人任意开支的“取款机”。 2001年,因国家政策调整,经营轿车销售业务最低注册资本额提高到200万元,当地工商局即要求祥云汽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杨殿根等人便擅自决定抽出国有股份,将出管处的151万元公款挪用,充作是由包括杨殿根、仰大伟在内的11名新增股东的“出资额”,并在工商局顺利变更工商登记,使“祥云汽贸”脱胎变为杨殿根等少数人控制的私有企业。 此外,出管处还同时私设有三处“小金库”,其中大量资金被杨殿根、仰大伟等人贪污、侵占、挪用,张仕军等人甚至在单位财务和“小金库”中同时领取3份奖金。而至案发当时,出管处拖欠职工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职工医疗保险、银行贷款等累计负债70余万元。 公共权力缺乏监督,监管体系亟须建立 针对此案,成都检察机关有关负责人指出,监管乏力、无法可依,是导致目前一些事业单位行为混乱并不断加剧的重要原因。因此,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同时应加强相关监管制度的建设,形成规范、严整和健全的事业单位监管体系。 检察机关建议:有必要在科学划分事业类型的基础上,分别设立专门的事业单位监管机构。该机构将负责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规则和管制标准,颁发和修改事业单位服务准入许可,对相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内容、质量、价格进行监督和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调查事业单位的运营状况并合理公开相关信息等。作者:刘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