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房子后,您可曾关心——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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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5日04:08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据新华社北京5月4日电】(记者孙晓胜)“五一”前拿到新房的房产证,让在北京中关村工作的李敏新大喜过望。但仔细研究了一番刚到手的房产证后,新的烦恼出现了——“房产证上说,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到2073年就到期。那么,70年后我的房子该怎么办?”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相关人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问题,我国目前还没有法律明确规定要如何解决。”
据这位工作人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他认为,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属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交土地出让金。“我个人认为,再次申请的期限可以和第一次申请一样,也是70年。” 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教授林增杰认为,在我国可以采取三个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第一,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第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第三,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作者:记者孙晓胜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