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到房产证后的新烦恼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5日05:04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五一前拿到新房的房产证,让在北京中关村工作的李敏新大喜过望。但仔细研究了一番刚到手的房产证后,新的烦恼出现了———“房产证上说,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到2073年就到期。那么,70年后我的房子该怎么办?”
急忙上网查阅相关的法律规定,李敏新发现,5月1日出台的《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中提及了自己所关心的问题。《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有偿使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期满后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届满”“未获批准”“无偿收回”……这些字眼让李先生更加担心自己房子的命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