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钱上地图 广西测绘局发出通知重申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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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5日07:40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石慧琼)在地图上标名露脸,跟做广告不是一回事!近段时间来,有人借编地图之名,向广西许多公益性单位收取标名费,每个近千元,造成恶劣影响。 自治区测绘局日前(4月29日)发出紧急通知,重申有关规定。
通知强调,党政机关、公益性企事业单位(如车站、学校、医院、图书馆、码头、工会、妇联等)、及在当地具有代表性和明显方位性的大型工商企业,在地图编绘时明确不得收取费用,而且要优先标注。同时,地图内外广告面积总和不得超过总幅面的四分之一,不得压盖地图主要内容;凡涉及国防、军事设施及军事单位,未公开的机场和机关、单位等保密内容,不能随意在图上公开标注。 地图编制出版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自治区测绘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重则吊销资质。举报、投诉电话:0771-5625008、5621001。 作者:石慧琼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