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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时评:风景名胜仅仅“国家所有”还不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5日07:41 新桂网

  新桂网据《光明日报》5月4日报道,针对个别地方欲将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旅游资源经营权出让给企业的情况,建设部近日明确表示不同意,并在复函中指出,风景名胜资源属国家所有,将风景名胜资源等同于旅游资源进行出让,不符合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的相关规定。

  近年来,在一些风景名胜区屡屡出现私人别墅群,以及其他违规进行商业开发现象,
对景区形成了程度不同的破坏,也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站在国家利益的角度,建设部的批复对于遏制以上现象的发生,具有无可争议的必要性。但是联系到此类事件的背景,我觉得仅仅一个相对“原则”的批复,还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还应该从更高的视角来认识、从更系统的思路来杜绝此类事件。

  当前为什么会出现“欲将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旅游资源经营权出让给企业”的情况?从表面趋动力来分析,一是地方政府出于利益考虑,在“靠山吃山,靠景吃景”的思路下,希望“一包了之”,实现坐收财富的愿望;二是交给企业经营,地方政府可以省心省事,少了管理上的麻烦。再从根本趋动力来看,现实中“风景名胜资源属国家所有”与地方利益尚有冲突之处,一些地方政府显然不愿意做“只为保护而付出,更大利益难得到”的事。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当前首先要解决的,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资源的“属国家所有”与“谁来代表国家来管理、该怎样进行管理”相统一的问题;是如何与地方政府协调解决管理与经营、保护与开发的诸多矛盾;是如何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并将这种权责细化与量化的问题。在批复中,建设部特别提到,风景名胜区在国家所有、政府监管、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各方面投资开发风景名胜区。但是,如果上述矛盾、问题不解决,投资者的赢利方式,投资者如何获得回报,并不容易落实。

  建设部的批复尽管必要,但是如果仅仅是明确了“国家所有”,仅仅表达了一个否定的态度,我以为还远远不够,当务之急是,必须从根本上,将地方政府“把风景名胜经营权出让企业”的冲动降下来。否则,类似的违法、违规会防不胜防。

  作者:马龙生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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