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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时评:制订政策岂能搞成“半拉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5日07:41 新桂网

  新桂网据报道,“五一”前拿到了自己新房的房产证,在北京中关村工作的李敏新大喜过望。但仔细研究了一番后,新的烦恼出现了。“我是2003年买的房,房产证上说,我这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到2073年就到期了。

  那么,70年后我的房子该怎么办呢?”(新闻详见本报今日15版)其实,不但房主拿着房产证不知道70年后怎么办,就连有关工作人员也不知道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
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

  至于70年后怎么办,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这个问题,我国目前还没有法律明确规定要如何解决。”恕笔者孤陋寡闻,以前只听说过建筑领域有“半拉子”工程,没想到,涉及国计民生、代表国家权威的法规,竟然也有“半拉子”政策!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公有住房逐步淡出,“商品房”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安居乐业的最主要的途径。而绝大部分公民穷其一生积蓄购买了商品房,不但是为了自己住,也有可能是作为一种财产留给子孙。现在,由于附属于土地上的房屋与土地具有不可分割性,自己辛辛苦苦攒钱为后代购置的商品房,到时候还不知道究竟归不归自己所有,难道不让他们担心吗?也许,有人说,从上个世纪末,我国才开始大规模出现个人购买房屋的情况。我国真正面临70年土地使用权届满的问题,还有大约四五十年的时间。在这四五十年的时间内,有关部门可以参考各方面的意见,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文,再妥善解决这个问题也为时不晚。

  有关国家政策法规的制定,在前期需要进行大量的调研,还要结合国情民意,是一件非常严肃审慎的工作。应当说,商品房的概念,在我国也就是十几年的工夫,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法规的时候由于“经验不足”,而先行出台使用年限尚情有可原的话,现在,已经执行十几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始终还在“暂行”中执行着,并且有关部门还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恐怕再用一个“经验不足”就难以解释了。

  难道是因为“时间尚早”,而真的是要等到下一代去“接力”完善吗?不管怎么样,作为国家来说,有头无尾的“半拉子”法规,不能说是一个完整的法规。因此,当务之急应该是,抓紧完善相关的规定,给老百姓吃一粒“定心丸”。

  作者:高君波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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