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园林城市”三年复查一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5日07:53 潇湘晨报 | ||||||||
据新华社电建设部日前修订了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对已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实行复查制。据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每三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消“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另据悉,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必须符合4个条件:已制定国家园林城市规划,并实施3年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