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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两月莫名其妙当“老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5日07:54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一公司老总借用员工身份证注册新公司,该公司一负责人称此举是为了重用员工

  早报讯(记者孙琪) 刚进公司工作两个月,却意外成了另一家公司的老板。昨(4)日,将从西华大学毕业的王英怎么也没想到,老板竟然借她的身份证注册了一家公司。

  怪事我竟成了老板

  据王英讲,她7月份才大学毕业,3月2日,她应聘到新南门一家进出口服务公司搞行政,公司给了她4个月的试用期。上月初,公司老总黄某突然提出要使用她的身份证,“我以为是刚进入公司,需要办一些手续。”身份证交出去后,始终不见老总归还。

  她的一位好友猜测,黄某拿身份证去可能另有意图,她这才有些担心,便多次找黄某索要身份证。每次王英问“你拿我身份证到底做什么”时,黄某便闪烁其词。被问得急了,黄某竟开玩笑称:“我就是拿你的身份证干犯法的事去了。”

  4月30日,王英偶然从同事那听说,黄某把她的身份证拿到工商局去注册了一家公司,很快,她就在黄某那看到一张让她吃惊的“营业许可证”。上面清楚地写着公司名称为“成都海豚快递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万元,法人代表王英。

  “在我一点都不知情的情况下,竟然用我的名字注册公司,将来这家公司一旦出问题,不是全要由我承担?”王英说,昨日是公司五一放假后上班第一天,当她要求黄某就注册公司一事给个说法时,黄某称,“你现在也是个老板了,还有啥不满,说不定将来我们还给你打工。”

  应对是为了挽留员工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该公司一位姓彭的女负责人,对方承认是用王英的身份证注册了“成都海豚快递有限公司”,但她坚称,他们是事先告知了对方用身份证是公司需要,并非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公司注册。

  彭女士称,之所以要借用员工身份证来注册公司,是因为公司觉得王英在试用期里表现不错,值得重用,“用她名义注册也是为了把她留在公司,让她干得更好。”对于彭女士的说法,王英认为是“无稽之谈”,她表示,五一大假一放完,她会立刻到工商局去办理这家公司的注销手续。

  说法属于侵权行为

  对此,四川刘范杨张律师事务所范安彬律师称,在未经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以对方名义注册公司是一种侵权行为,还有可能为他人带来一定经济损失。针对此情况,被注册的一方可自行到办理注册手续的工商局,要求工商局出具一份证明,证明自己的身份证被盗用,用此身份证注册的公司为虚假公司,该公司发生的一切事务与己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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