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将对已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实行复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5日08:23 南方日报 | ||||||||
北京消息 建设部日前修订了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对已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实行复查制。 据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每3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这位负责人说,国家园林城市的评审每两年开展一次,建设部受理申报时间为该评审年的5月底前。 申报城市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是: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报告及初审意见;申报城市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技术报告;城市概况、基础设施情况及环境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说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城市绿线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的说明等。 新华社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