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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借看病多次强奸女疯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5日08:43 南京晨报

  今年1月9日,31岁的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未婚女精神病人孙晓(化名),生下一名女婴。亲人们称,这是附近医生徐友忠,借为孙晓输液、打针之机,多次强奸了她,致使她怀孕的。

  疯女子突然怀孕了

  泸州市纳溪区合面镇元地村的孙晓,漂亮乖巧,当年曾是当地的“一枝花”。可19岁那年,其却突然就疯了。

  从2000年3月开始,孙家先后将孙晓送到广州、泸州等地治疗,但一直不见好转。更多的时候,孙家是请当地“有名”的医生徐友忠来家为孙晓治病。请徐友忠的原因是,孙家人很相信他:“徐友忠几辈都是医生,我们两家又是邻居,相隔只有100米。”然而,今年元月初,孙晓却突然怀孕了。

  孩子的父亲是医生

  经过反复询问和多次“思想工作”,疯子妹妹终于告诉哥哥孙大明:肚子里的孩子是医生徐友忠的。孙的家人说,“徐友忠利用给她治病的机会,多次给她注射麻醉类的药物,在她没任何反抗能力的条件下,多次将其强奸。”

  1月7日,警方将徐友忠刑事拘留;元月9日,孙晓突然临盆。按照当地风俗,孩子要到男方家去生产。于是,孙家人慌忙将孙晓扶往徐家。很快,一个女婴在徐友忠家出生了。

  “我没强奸,她自愿的”

  4月14日,记者赶赴孙家。记者看到,孙晓正背着婴儿在菜地玩耍,她虽然蓬头垢面衣衫不整,但难掩姣好的容貌。孙母说,孙晓也知道喂养孩子,“有时孩子一哭,她就急忙跑到外面,扯把杂草塞进奶瓶,然后装上冷水,就塞进孩子嘴里。孙母说:徐家人反复给他们打招呼,“只要你们不到外面去说,娃儿我们可以养。”4月15日上午,记者拨通了徐友忠的电话,徐说:“孩子是我的就是我的,不管怎么我都要养。”我们问他,“和孙晓第一次发生关系是什么时候?”“两三年前吧?具体记不清楚了。”“是你强奸她吗?”徐声音提高道:“我没有强奸她!每次都是她自愿的!”

  证据不足不予批捕

  调查中记者得知,在初步终结案件侦察后,警方以涉嫌强奸罪向检察院申请逮捕徐友忠。而纳溪区检察院在4月5日将案卷退回了公安机关,结论是:“证据不足,不予逮捕。”究竟是什么证据不足?4月15日,我们两次去纳溪区检察院,并采访到了该院批捕科科长邓左。

  邓左说,证据不足,就等于不构成犯罪,“没犯罪怎么能逮捕呢?”他称“证据不足的问题主要是出在华西医大(指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上。”他从案卷中找出该中心那份编号为“法精05令第041号”的司法鉴定书,上面的鉴定结论却是:“被鉴定人孙晓确患有精神病”;“法律能力意见:其被他人奸淫时性自卫能力削弱。”

  检方有故意刁难之嫌

  为孙晓做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是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的专家霍克均、倪平。4月21日下午,我们拨通了霍克均的手机。他说:被鉴定人的确是精神病患者,“检察院要具体的性自卫能力削弱程度?这怎么可能?不可能给得出具体的百分比。”霍克均还说,如果有关方面和个人,对鉴定有意见、有疑点或者不服,可以再来鉴定。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司法专家称,目前我国关于精神病的司法鉴定“比较乱”,“只凭与病人交流,然后察言观色,再分析得出结论。没有具体的明确的指标,量化很模糊。针对纳溪区检察院“没说明削弱到何种程度”的说法,这位专家称:“他们怎么能这么说呢?非要下个具体指标?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是不可能的。”他甚至说:当地检方这样做,“有故意刁难之嫌”。

  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4月23日,记者走访了四川守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著名律师吴学蓓。吴说,本案的关键,是怎样认定强奸罪。她找出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

  徐友忠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吴学蓓分析:“徐友忠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受害人是其病人。因此,徐友忠在明知受害人孙晓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与之发生性关系,符合强奸罪的法律构成要件,应当以强奸罪论处。”(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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