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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 房屋拆迁补偿款免征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5日09:55 东方网-文汇报

      据新华社北京5月4日电 城镇房屋被拆迁人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了与城镇房屋拆迁相关的税收问题。通知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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