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款免征个税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5日10:10 南京报业网 | ||||||||
【新华社北京5月4日电】 城镇房屋被拆迁人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通知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通知还明确,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编辑 丹妮)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