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 增至45个面积98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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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5日11:53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林馥盛)省政府日前批准了《汕头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修正案)》。根据《修正案》,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由原先的40个增加到45个,其中一级保护区38个,面积由原先的88.8平方公里增加到98.3平方公里。 为保证饮用水源安全,我市在原有划分方案基础上,结合保护区管理实际,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相应调整和补充划分,形成《修正案》。为保障取水口安全,新增韩江东溪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新划定潮阳区蟹窑水库、新丰水库、三合水库和潮南区锡坑水库、庵坑水库5个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来源:《汕头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