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招生办:我省高考降低分数投档有限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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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5日14:24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记者从省招生办公室获悉,今年我省应届高中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要适当降低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降分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一、归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可降低10分投档。
二、对连续在牧区工作15年以上(1990年9月1日前),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其户口在当地,从小学到中学与当地少数民族子女接受同等教育条件者,由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民政部门证明考生家长工作年限,由县以上教育部门证明考生在当地就学时间,可照顾10分投档,其中对玉树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从初中一年级起一直在当地就读,父母在当地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职工子女,可照顾20分投档。 三、对农牧民独生子女报考省内大中专院校的,可给予10分的照顾,由学校审查录取。(记者 何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