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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将定期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5日14:51 新华网

  从4月29日起,吉林省内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每年要排查一次。

  4月28日,省安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监管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每年要排查一次,并将排查情况在4月30日前报省局救援办。排查要将可能发生重
大事故的、缺少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及设施等列入重大事故隐患范围。同时,要特别注意重大危险源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事故隐患。对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一经发现查实,要严肃处理。(记者 齐晟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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