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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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5日15:03 新民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5月4日电(记者陈二厚)城镇房屋被拆迁人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了与城镇房屋拆迁相关的税收问题。通知还明确,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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