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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看病之机,医生奸疯女?(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5日18:28 金羊网-羊城晚报
  还怀孕产下一女,医生不承认强奸,称其自愿;专家认为与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

  四川今天消息据今天《华西都市报》报道:今年元月9日,31岁的四川泸州市纳溪区未婚女精神病人孙晓(化名),生下一名女婴。亲人们称,这是附近医生徐友忠,借为孙晓输液、打针之机,多次强奸了她,致使她怀孕的。又羞又恼的孙家人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纳溪区警方将徐友忠刑事拘留。但4月5日,纳西区检察院以强奸“证据不足”为由,决定对徐友忠不予批捕。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事件 疯妹妹突然怀孕了

  泸州市纳溪区合面镇元地村的孙晓,漂亮乖巧,当年曾是当地的“一枝花”。“1993年7月,在泸州打工(做家政服务)才几个月的19岁妹妹回来,突然就疯了。”孙晓究竟是怎么疯的,哥哥孙大明到现在都不知道。今年元月初,在外打工孙大明回到家发现,疯妹妹竟怀孕了。

  经过反复询问,疯妹妹告诉他:肚子里的孩子是医生徐友忠的。孙的家人说,“徐友忠利用给她治病的机会,多次给她注射麻醉类的药物,在疯子没任何反抗能力的条件下,多次将其强奸。”得知内情,气愤不已的孙大明于元月6日向当地警方报案。元月7日,警方将徐友忠刑事拘留。

  医生 我没强奸是她自愿

  4月15日上午,记者拨通了徐友忠的电话,徐说:“孩子是我的就是我的,不管怎么我都要养。”记者问:“是你强奸她吗?”徐声音提高:“我没有强奸她!每次都是她自愿的!”据了解,徐友忠今年37岁,有两个儿子,大儿子今年已经15岁。

  检方 证据不足不予批捕

  调查中记者得知,在初步终结案件侦察后,警方以涉嫌强奸罪向检察院申请逮捕徐友忠。而纳溪区检察院在4月5日将案卷退回了公安机关,结论是:“证据不足,不予逮捕。”究竟是什么证据不足?4月15日,记者到纳溪区检察院,并采访到了该院批捕科科长邓左。

  邓左从案卷中找出司法鉴定书,上面的鉴定结论是:“被鉴定人孙晓确患有精神病”;“法律能力意见:其被他人奸淫时性自卫能力消弱。”邓左说:“我们为此专门请示过市检察院技术处,他们也认为鉴定不准确。‘患有精神病’,患有何种精神病?没说清楚;‘性自卫能力消弱’,消弱到何种程度?也没讲明白。”

  律师 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4月23日,记者走访了四川守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著名律师吴学蓓。吴找出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

  徐友忠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吴学蓓分析:“徐友忠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受害人是其病人。因此,徐友忠在明知受害人孙晓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符合强奸罪的法律构成要件,应当以强奸罪论处。”(曹笑)
趁看病之机,医生奸疯女?(图)
图:孙晓怀孕产下一女 李丹/摄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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