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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枪拒捕 香港“新贼王”季炳雄共判监2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6日09:3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6日电据香港商报报道,香港“新贼王”季炳雄前日因非法使用枪械及拒捕被裁定罪名成立,昨日被香港高等法院判监18年。因季炳雄今年2月已被裁定犯有非法藏有军火罪入狱17年,法官判处两罪部分刑期同期执行,季炳雄最终入狱24年。

  载着季炳雄的囚车,在昨早八时许抵达香港高等法院,季炳雄由几名警员严密看守下,到法庭听宣判,旁听的人都要接受警员安检。

  非法用枪拒捕囚18年

  季炳雄的律师求情时,指季有两名年幼儿子,且早前已被判囚17年,属很长的刑期,冀法官轻判。但法官仍判季炳雄入狱18年。由于季炳雄在今年二月因非法藏有军火,已经被判17年刑期,法官麦明康接纳辩方律师的请求,将两条控罪刑期同期执行。在考虑到总刑期的原则,决定将今次刑期的其中7年分期执行,连同较早前的判刑,总刑期为24年。

  麦明康法官宣判时表示,案发当日,两名警员在街上截停包括季炳雄在内的四名男子,在没有警员警告下,四名男子中,最少两人即时开枪,令两名警员严重受伤。

  麦官又表示,案中被使用开的枪,在案发后两年半,在季炳雄寓所被寻回,但没有证据显示当日枪伤警员的就是季炳雄。不过他强调,这宗是非常严重的罪行,在闹市开枪对公众构成危险,警察职责是保护公众,但案中两名警员被严重枪伤,证据显示,季炳雄当时最少有用枪指吓警员。

  可在三周内上诉

  判刑后,季炳雄由囚车押走,警员荷枪实弹在场戒备。季炳雄可于21日内向上诉庭提出上诉,如果上诉庭不受理,可以向香港特区终审法院提出申请。

  44岁的季炳雄在港以持枪抢劫而“闻名”,人称“新贼王”。前日他就企图谋杀警员控罪接受裁决时,香港高等法院陪审团退庭商议半日,以6对1裁定他企图谋杀罪名不成立,但使用枪械意图拒捕的控罪则以6对1裁定罪成。法官指出,虽然不清楚警员中枪的子弹是由谁人发出,但被告在闹市区使用枪械,导致2名警员中枪受伤,罪行严重,因而重判季炳雄入狱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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