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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改制对医疗等进行规范部署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6日10:5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近日,河南省卫生厅下发《关于医疗卫生改革问题的意见》,对公共医疗机构的改制、职工安置、资产评估等等进行了规范和部署。

  最有实力的医院必须由政府举办公立医疗机构是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治的主体,其基本功能是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承担突发事件应急救治,贫困人口医疗救治,社区卫生服务,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防治,妇幼保健,医疗支边、
支农、援外等任务。目前,国务院正在制定关于深化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国家指导意见出台之前,河南省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各省辖市、县(市)级人民政府必须举办区域内最有实力的综合性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精神病医院,血站和急救中心以及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确保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公立医疗机构改制国有资本原则上全部退出 鼓励社会资源参与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改制,可把公立医疗机构改制为社会办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医疗机构。

  实行改制的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国有资本要全部退出。

  但各地要防止和纠正单纯卖掉公立医疗机构的做法,公立医疗机构改制不能急于求成,不能定指标、限时间、赶进度、集中成批地转让国有产权,防止低价处理国有资产。防止营利性医疗机构在一个地区形成垄断。公立医疗机构改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需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作 者: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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