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有新“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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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6日12:1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讯为规范农贸市场管理,维护农副产品交易秩序,保护开办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近日以第114号令发布了《合肥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特别强调,农贸市场内禁止销售下列农副产品:(一)假冒伪劣或者失效、变质的产品;(二)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制成品;(三)病死、毒死或者死因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