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贵的“涉农优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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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6日14:14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在车站、码头,见惯了“××优先”的字样,因为见得多了,也就有些习以为常了。不料,在灯下阅读4月12日的《长沙晚报》,望城县法院“涉农优先”的新闻却让人顿觉眼前一亮,占中国人口绝对优势的农民伯伯也被列入了“优先”的行列,这不能不令人倍感春天的温暖。 这个“优先”是望城县法院的“专利”。为节省农民的诉讼时间和方便农民当事人,
望城县法院这一举措,是他们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意识的根本体现。一年之计在于春。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在春耕大忙时节,一个农民,如果因为某种原因耽误了春耕和对一年生计的安排,那么,他一家老小离喝西北风的时候也就不远了。望城县法院能够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适时推出这一措施,无异于一场知时节的春雨。 其实,在很多时候,我们要为广大农民办一点实事,并不见得千难万难,关键在于我们有没有贴心为农服务的意识。可惜的是,还有一些单位与部门为农服务的意识并不强。前些天,晚报就报道过我省某地农村生猪被盗现象严重的新闻。报道说,尽管农民反映多次,但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不少养殖户含泪退出了养猪业,直接危害到了一方经济的发展。 我们干工作,群众满意不满意是最终的衡量标尺。如果每个部门、每个单位能够为了群众的利益而睡不着,尤其是对农民,能够做到适当的“优先”,那就是真正实践了“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实践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作者系长沙县唐田镇居民) 作者:肖应林 (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