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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金”是定金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6日14:27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读者袁小姐:前段时间,我通过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中介公司要求我看房前支付2万元“意向金”,说看房后不满意可退回,于是我交纳了“意向金”。但后来我去看房时,发现这一带夜间重型卡车噪音很大,于是我当即向中介表示不购买该房。但中介却说“意向金”已经交给上家了,不能反悔。我这才发现,意向金收据上说经上家签收后已转为买卖合同的定金。我该怎么办?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物所律师刘大华答复:你同中介公司发生纠纷的关键在于“意向金”的认定上。在中介公司向你出具的收据中,对于意向金的处理进行了约定,即作为你购买房屋的诚意之确认。一旦得到上家对于相关买卖条件的确认,“意向金”就自动转为定金。也就是说,该意向金收据在上家予以确认之后即具有定金合同的效力。因此你所支付的“意向金”早已转化为保证其与上家签订买卖合同的履约定金。在这种情况下你拒绝签订合同就应当按照定金罚则来承担后果。但本案你对“意向金”的性质在主观上存在误解,即以为自己所支付的“意向金”仅仅是作为看房之前的手续,同时也没有注意收据上相关条款的说明,因此你就很难说服上家。但是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中介公司在此问题上存在误导或者欺诈的话,你可以向中介公司提出索赔。彭玮蔚整理(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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