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用生命来换煤 吉林整顿煤矿安全生产秩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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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6日15:49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长春5月6日消息(记者刘源源)“我们是缺煤、缺能源,但是我们更缺少安全,我们绝不能用生命来换煤”。4月24日蛟河市腾达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后,引起了吉林省政府的高度重视,连日来,吉林省召开了以“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强化安全专项整治”为主题的行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强调绝不能用生命来换煤。煤矿整治要以加强瓦斯综合治理、矿井防治水为重点。
吉林省有关部门提出要对受水害威胁的小煤矿一律停产整顿。另外对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对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监测监控设施不完善、运转不正常的高瓦斯矿井;对在建、改扩建矿井未经安全生产相关验收而擅自投产的矿井和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关闭那些无证非法开采的矿井;以往关闭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矿井;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拒不进行整顿或者停而不整的矿井。凡属“五整顿”矿井,必须经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生产。对已经关闭的矿井,有关部门不得批办复产、建设(技改)、延期等手续,不得提供电力、火工品等开采条件。否则,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凡县(市、区)发现两处、乡(镇)发现一处非法生产或应关未关的煤矿,追究县、乡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吉林省还将实施“三不准”,即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不准入井;特殊工种没有上岗资格证不准入井;不佩带自救器不准入井。凡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机构不健全、安全措施和管理工作不到位的矿井,要责令其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依法关闭。对在规定的日期内未取得或未申办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由发证机关吊销证照,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张春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