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容县讯在2500元高价运费的诱惑下,覃旭明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非法运输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9只活体穿山甲,被公安机关查获而锒铛入狱,他为自己的一时贪念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真是得不偿失,苦不堪言。最近,法院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覃旭明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
现年26岁的覃旭明,系横县横州镇人。18岁中专毕业后,他在家人的支持下,便购买
车辆搞个体运输,过起自食其力的生活。平时,他主要以客运为主,间或帮人运输些货物。去年10月12日,同是横州镇的一个人称“四哥”的人叫他帮拉货去广州市,难得一次长途运输,2500元的运费实在是一笔不能轻易放弃的收入,所以覃旭明连运输什么货物也不过问,便兴冲冲地驾驶自己私有的长安之星小型普通客车去装货。当得知运输的是穿山甲、又没有野生动物运输许可证后,覃旭明本想拒绝,但碍于熟人的情面,尤其是2500元运费的诱惑,他还是毫不犹豫地开车上路直奔广州,没有想到会一失足成千古恨,为自己招来漫长的牢狱之灾。当天中午,当他途经玉容一级公路厢南收费站时,被公安机关一举查获。经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覃旭明所非法运输的39只穿山甲均为活体,对珍贵野生动物的保护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的判决,对其用于运输穿山甲的小型普通客车,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张行琴 刘柱良)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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